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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被罚款 31000 元

发布日期:2024-08-25 15:51    点击次数:160


(原标题: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被罚款 31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罚款 31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罚款 31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省华京钢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A4L4K873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周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樵综执市监罚罚字136号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事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依法属于应当纳入监管的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3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6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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